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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加装电梯要符合四个条件
揭阳加装电梯要符合四个条件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21-01-28 05-51-12

加装揭阳电梯指导意见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部门会签等程序,即将公布实施。


对加装电梯相关政策,我市城区既有住宅自主加装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社区引导、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同时要符合以下四个实施条件:


一、市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经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四层以上(含四层)、未设电梯的多层住宅(地下室不计入层数)。单一产权的住宅以及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二、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业主自愿申请并与相关业主充分协商征得本栋住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征得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书面同意;或业主提出异议,但经过协商调解取得一致意见。


三、加装电梯后应满足结构安全和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经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加装技术方案,必要时要根据设计单位意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结构取样检测。


四、应符合城乡规划、建筑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电梯拟设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并不得影响小区相邻业主的通行方便与安全。


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向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行政审批局负责召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质监)、城市管理等部门以及水、电、暖等专营单位进行联合审查。


“加装电梯须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同时补贴资金以外的费用应由业主共同承担。”我市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属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目前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部门会签等程序,已报司法局审查,审查结束后,便可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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