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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电梯使用单位不接收检验不合格报告?
潮州电梯使用单位不接收检验不合格报告?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20-08-29 04-45-31

潮州电梯检验机构在检验完毕后,都会出具检验报告。无论结论是“合格”还是“不合格”,使用单位一般都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取,取报告的时间各个检验机构会有所不同,一般都在10个工作日左右。


报告过期不取的情况实际存在,其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是电梯使用单位忘记前来取走(可能是因为工作忙碌或者其他原因)。

二是拒不接收,尤其是得到“不合格”结论的电梯检验报告。在实际工作中,前者的可能性最大,但是后者也时有发生,这主要是因为电梯使用单位存在侥幸心理(尤其是电梯位置比较偏僻的地方),以为电梯监管部门不会发现。也有极少一部分则是“破罐子破摔”,不仅拒收检验报告,还拒不整改相关安全隐患,让电梯一直处于“带病运行”的状态。


检验人员应如何做?

首先,电梯检验完毕后不要偷懒,及时下达《督促领取报告通知书》等,提醒电梯使用单位按时领取。

其次,如果电梯检验不合格,应及时下发《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等,并报送至当地特种设备监察机构。

最后,如果发现电梯使用单位未及时领取,最好先进行电梯提醒,如果对方拒不接收,可及时向当地监察机构报告。


电梯监察人员应如何做?

首先,在接收到检验机构上报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后,监察人员应及时将相关隐患录入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到现场核查电梯安全情况、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确保电梯不“带病运行”。

其次,如果接收到电梯检验机构的反馈,认为电梯使用单位拒不接收检验报告时,应及时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并将此电梯连同电梯使用单位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

最后,对于检验不合格仍在使用、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电梯使用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罚。


无论检验机构还是监察机构的做法,其目的都是保障电梯运行安全,希望以后这类事情日益减少、最终消失。只有各方都担起各自的主体责任,才能严格落实电梯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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