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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电梯安全条例借鉴
揭阳电梯安全条例借鉴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18-11-17 01-24-33

昌宏电梯针对目前比较混乱的揭阳电梯市场整理了一些揭阳电梯安全条例供大家借鉴。


1.每个小区配备一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的揭阳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单位承担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两年内的电梯保修责任。

2.载人揭阳电梯应当具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智能化监测装置,所采集的电梯运行数据应当传输至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机构实施监测分析。

3.实时记录电梯运行数据和运行状况,预防电梯故障。

4.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需要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揭阳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5.揭阳电梯生产单位或者承担其义务的机构,若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修理、更换零部件的,可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电梯生产单位在电梯中设置或者变相设置技术障碍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6.揭阳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按要求配备、管理和维护电梯安全智能监测装置、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未设置停用标识或者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7.揭阳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未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未按规定对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未按规定建立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置记录档案;发现电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发现事故隐患,未告知电梯管理责任人并提出整改意见的;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按照条例规范,可有效提升揭阳电梯维保整体质量水平,昌宏电梯建议从业者都学习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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