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昌宏电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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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普宁市广达路怡景家园北栋1梯
业主表示他所居住的3号楼一单元,普宁电梯因为故障至今已经停摆了5天,每天爬楼梯回家都热得跟蒸桑拿一样。
3号楼一共有11层,现在电梯坏了,物业公司不肯花钱维修,也不给我们业主一个明确说法。物业公司希望动用维修基金;小区业主则认为按照合同,应该由物业公司掏钱维修。双方争执不下,导致电梯7月9日出现故障后停运至今。
业主:合同规定,1万元以内公共设施维修归物业负责。前段时间,玫瑰园3号楼一单元电梯在使用时常常发出很大的异响。7月9日,电梯维保公司前来检查后,表示电梯钢丝绳已经严重锈蚀,报价8000元,但物业公司却一直没有安排维修。
电梯坏了,物业公司为何不安排维修呢?主要原因是业主与物业公司没谈拢,“我们跟物业公司签了合同,其中明确规定,单笔在1万元以内的公共设施维修费用,由物业公司负责,超过1万元的维修费,才可以使用维修基金。”
业主们纷纷猜测,目前维保公司报价8000元,物业公司显然是不想出钱,希望价格抬高到1万元以上,动用维修基金。既然有合同,就应严格按合同办事,业主们肯定不会同意动用维修基金。
物业:负责1万元以内的公共设施维修,但不包括更换7月13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确有合同约定,1万元以内的维修费用归物业负责。不过合同上写的是“维修”,而现在电梯的钢丝绳需要“更换”,属于两回事。
小区是2015年投入使用的,包括电梯在内的许多公共设施已经老旧,如果是需要维修的部分,在不超过1万元的情况下,物业公司责无旁贷,肯定会严格按合同办事。
如果因设施老旧需要更换,那么就需要动用维修基金。“我们的物业费只收1.2元/每平方,小区的很多设施已经老旧,如果所有的更换都需要物业来负责,公司根本承担不起。”
如果物业企业认为“维修”与“更换”是两个概念,则应在合同签订前明确告知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并在合同条款里写清楚。眼下,物业单方面认定“更换”和“维修”是两回事,与事实和法律不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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