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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电梯安装费未结清,电梯公司能拒绝维保?
普宁电梯安装费未结清,电梯公司能拒绝维保?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23-07-11 01-32-52

普宁电梯安装后,已经同维保公司签订了维保合同,但这么长时间对方一直不来服务,造成电梯无法正常使用,不知道该怎么办。由于维保公司拒不开展维保服务造成自家餐厅电梯停用,给业主带来了影响。


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开展调查,现场检验发现这部电梯处于停用状态,且无纸质版和电子版维保记录。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当场叫来这部电梯的安装和维保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称这台电梯安装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免费保养合同,但期间存在分包转包的债务关系,目前尚有1万元的安装费用未收到,所以拒绝履行维护保养职责。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向电梯安装与维保公司负责人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规定处罚。


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也明确规定:维保单位在签订维保合同后,就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实施维护保养,保证电梯的安全性能。


这起案件中,电梯安装和维保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因债务关系未能履职,致使该餐厅的电梯不能正常使用,损害了餐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应当立案调查并给予惩戒。


通过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讲解,电梯安装与维保公司负责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当场表示会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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