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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普宁电梯催交物业费合理吗?
关停普宁电梯催交物业费合理吗?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22-11-27 12-58-09

共用普宁电梯归谁所有?由谁管理?


物业服务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形式,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专有和共有部分并不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共用电梯是业主共同出资在共有区域安装的特种设备,应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照特种设备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专业服务单位定期维护、保养,确保使用安全。


物业能否通过停运电梯来催交物业费?


《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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