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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木板强行阻挡汕头电梯门致损
拿木板强行阻挡汕头电梯门致损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21-02-03 02-33-41

工人为了方便搬运,用物体阻挡汕头电梯关门导致电梯损坏,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工人韩某长期独立从事材料搬运工作,在某次搬运中为方便搬运材料进入电梯,将一块木板放置在一层电梯门处阻止电梯门关闭,在其离开电梯期间电梯门关闭后上行,造成电梯损坏。


物业公司起诉韩某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要求韩某承担电梯维修费用。一审法院判决韩某向物业公司支付电梯维修费。一审判决后,韩某不服,提出上诉。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某日,个体搬运工韩某进入某小区单元内搬运材料。电梯门在一层打开后,为了方便搬运,韩某将一块长约60厘米、宽约40厘米、厚度为1.8厘米的板状物倚靠在一侧电梯门运行的轨道上,阻止电梯门关闭。当时的录像显示此后韩某多次往复向电梯内搬运物品,约30秒后电梯显示器开始显示“上行”标识,在约60秒后,电梯开始强制关门,该侧电梯门将木板推行至轨道中央后,该板状物被两扇门垂直夹住,电梯门夹着该板状物开始上行,并发生严重的碰撞,造成电梯损坏,电梯最终停于2层。涉案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显示涉案电梯使用单位为物业公司,下次检验日期为2019年11月5日。电梯所在的小区系新入住的小区,业主刚开始办理装修事宜。


尔后,维修公司向物业公司出具《某小区电梯(右侧)损坏原因认定及维修报价说明》,载明:“我司就电梯损坏原因进行说明并报价如下:1.经查看现场,确认损害原因为韩某在运输材料过程中将木板放置在该电梯门中间,在其离开电梯运取材料时,因长时间挡门,电梯强迫关门并上行,导致电梯受损,无法正常运行;2.损坏部位及更换费用如下:门板机报价6500元、门组件报价4800元、光幕报价8300元、工时费报价2400元,合计22000元。”后维修公司将案涉电梯进行维修,物业公司为此支付维修费22000元。为此,物业公司将韩某诉至法院,要求韩某赔偿电梯维修费22000元。


物业公司认为,韩某违反基本常识,擅自将木板放在电梯门处阻挡电梯关闭,并离开电梯去运材料,其间电梯门自动关闭、上行,上行过程中电梯门夹住板与墙体发生碰撞,造成电梯损坏、无法正常运行,属于韩某的过错导致电梯损坏。


而韩某则辩称,案涉电梯存在电梯门还没有完全关闭的情况下,就会运行的危险现象,根据生活常识来看,若电梯的门在未能关闭的情况下就出现上行或下行的情况,均系电梯故障造成的,本案的电梯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应按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平时乘坐电梯需要等人或者搬运东西时,避免使用木板、箱子等异物阻挡电梯关闭,应通知电梯的管理单位对电梯采取制动措施,让电梯安全停留,以免发生电梯损坏甚至影响生命安全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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