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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电梯加装设计包含哪些内容
潮州电梯加装设计包含哪些内容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20-05-26 02-46-01

潮州电梯专项设计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报告。重点评估是否能够满足城市规划、消防、建筑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是否影响建筑自身及周边现有住宅日照,既有住宅供电等配套设施是否满足电梯运行需求。

2.符合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时应统筹考虑加装电梯对供水、供电、供暖等配套设施及消防安全的影响,确保加装电梯后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不受影响,必要时可以要求建设单位聘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原有建筑进行检测鉴定。


潮州电梯专项设计文件应按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

行政审批局设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绿色通道,指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受理窗口。建设单位应当持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加装电梯协议、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等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窗口办理加装电梯手续。市住建局负责召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审批局、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当场无法确认意见的,有关部门应当在会后7日内向市住建局反馈书面意见。


经联合审查通过的相关文件在加装电梯小区、单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是否同意加装电梯的规划意见。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与持有异议的业主协商。确因加装电梯直接影响了持异议的业主房屋专有部分使用或房屋通风、采光和日照而不能达成一致的,审批部门不得审批。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住建局出具无异议证明,审批部门再办理审批手续。


原房屋建筑竣工验收时已预留了电梯井加装电梯的,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潮州电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以及经审查合格的加装电梯专项设计施工图、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应同时持监理合同)等相关书面材料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步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有关消防备案手续。


潮州电梯办理竣工验收和使用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电梯施工、安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质量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并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电梯井道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电梯设备安装。电梯安装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办理施工告知,申请电梯监督检验。设备安装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依法到规划、住建、特种设备等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加装电梯申请人或其委托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潮州电梯落实电梯使用安全责任

加装电梯申请人应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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