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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电梯的检验、注册、办理问题
汕头电梯的检验、注册、办理问题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20-03-01 02-16-55
汕头电梯等特种设备注册登记问题
辖区存在一些使用单位购买的特种设备(叉车、起重机械、电梯)一直未使用,当准备使用去办理使用的登记时,发现出厂的检验报告已超期。
注册登记机关指出:
必须提供在有效日期内的合格的监检报告才准予办理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去特检院报检,特检院指出:
必须先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号才能检验。
请问这种情况,是特检院先检验,还是注册登记机关先办理使用登记?
答:使用登记部门可以先办理使用登记,同时要求使用单位申报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才能使用,否则,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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