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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电梯加装不能伪造资格
汕头电梯加装不能伪造资格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19-12-05 12-00-27

市质监局稽查支队根据举报,对某汕头电梯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法人代涉嫌伪造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多达8份。该电梯公司无资质擅自从事电梯安装,还为了骗取委托方的货款,伪造了质监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


据了解,该电梯公司法人代表。去年下半年,为我市一家生产企业安装四部货梯。但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初验,其安装的货梯均不合格,需整改之处多达13项,但该电梯公司一直未整改。


今年初,为尽快拿到该电梯安装工程项目的二期安装费用,该公司隐瞒了检验不合格的情况,称电梯安装验收已经通过,并伪造了4份加盖“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字样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及4份加盖“特种设备检验院电梯检验专用章”字样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以此索取电梯安装费用4.5万元。但其出具的报告及使用登记证最终被客户瞧出破绽。


由于该公司法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8违法人处以10万至50万的罚款。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委托其他单位对电梯进行安装、改造、修理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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