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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电梯明确使用管理人后才可运行
汕头电梯明确使用管理人后才可运行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19-03-10 12-01-34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的施行为汕头电梯监管增加“有力武器”。


两部法规将会改变广东省特种设备监管乱象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汕头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八大类设备。《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补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部分内容,比如从法规层面确立了未明确使用管理人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规定汕头电梯责任主体

还对汕头电梯建设单位、出租单位、汕头电梯管理单位等情形的使用管理人作出了规定,能避免因产权、使用权、管理权分离而导致的管理责任不清晰现状。


帮助汕头电梯安全管理

在实际工作中,汕头电梯安全管理,涉及到制造单位、汕头电梯施工单位、汕头电梯使用管理人、汕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汕头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政府监管部门等多个主体,实践中存在着各主体安全责任不明确、监管体制不完善、事故责任难划分、法律责任难落实等突出问题。《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的正式施行,对今后汕头电梯安全的监管将大有帮助。


明确汕头电梯安全首负责人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明确了汕头电梯使用管理人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承担电梯的管理责任,并明确了“首负责任人”的13种义务。通过这些制度的确立,建立起清晰的事故责任链条,使上一环节对下一环节负责,下一环节对上一环节把关,层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该条例还以列举方式规定了汕头电梯乘客安全义务,对乘客禁止性行为有了明确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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