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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电梯步入高龄,出事故物业先赔钱?
惠州电梯步入高龄,出事故物业先赔钱?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19-02-24 04-51-02

惠州最早一批使用惠州电梯的楼宇正在步入“30岁”高龄,随之而来的是各种电梯事故的频发。


每有惠州电梯事故发生,追责追赔往往面临这样的困境——会造成惠州电梯事故的链条很长,有惠州电梯制造者、惠州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者、维护保养者、检验部门等,它们似乎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实际上又都认为自己不用承担责任。这样的困局该如何破解?


一专家提出了使用管理者的“第一赔付责任”。这一条,让参与评估会的人大代表、法学教授、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协会、省住建厅、省质监局,以及惠州电梯的生产厂家、惠州电梯维保单位等各方“炸开了锅”。


什么是首负责任?

专家提出,惠州电梯使用管理者负有电梯安全保障义务。当惠州电梯发生事故或故障造成损失时,惠州电梯使用管理者对受害者承担第一赔付责任。使用管理者承担第一赔付责任后有权对造成电梯事故或故障的生产企业、安装企业、维保企业、检验单位和使用人进行追偿。


如此一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就成了必须首先对惠州电梯事故进行赔付的“首负责任人”。


对于这个规定,物业公司和行业协会是坚决反对的。


一物业公司提出,近年的惠州电梯事故最终认定的责任中,设计缺陷、生产问题、维保不当和使用不当是主要的责任,其中80%以上的惠州电梯事故是与维保有关,不应该让既不是生产者、安装者、保养者和使用者的物业公司来承担第一赔付的责任。


一房地产公司表示:我们请的惠州电梯维保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但工作人员并不负责。在每月维保时,很多惠州电梯维保人员连机房都没进,就在给各项目打钩。“惠州电梯维保市场太乱,要加强管理。”


惠州电梯安全检查、电梯维修保养、电梯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就找昌宏电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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