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揭阳电梯使用单位规定遵守

栏目分类
联系我们

普宁市昌宏电梯公司

免费热线:4006-555-890

手  机:13902759563

电  话:0663-2863608

传  真:0663-2863608

E-mail:1425372084@qq.com

地  址:普宁市广达路怡景家园北栋1梯

揭阳电梯使用单位规定遵守
揭阳电梯使用单位规定遵守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18-11-19 03-33-54

具有揭阳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是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新安装揭阳电梯未移交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2.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单位;业主共有的,共有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确定使用揭阳电梯管理单位,没有约定的,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为使用管理单位;

3.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受托单位为使用揭阳电梯管理单位;

4.出租配有揭阳电梯的场所,可以书面约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没有约定的,按照本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确定使用管理单位。

5.未确定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6.揭阳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电梯,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质监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7.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发生变更的,揭阳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或者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向质监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原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向新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揭阳电梯购买、电梯维修保养就选昌宏电梯公司。

普宁市昌宏电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6121330号    地址:普宁市广达路怡景家园北栋1梯  电脑版 | 手机版

网址:  免费热线:4006-555-890  手  机:13902759563  电  话:0663-286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