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汕头电梯安全管理内容

栏目分类
联系我们

普宁市昌宏电梯公司

免费热线:4006-555-890

手  机:13902759563

电  话:0663-2863608

传  真:0663-2863608

E-mail:1425372084@qq.com

地  址:普宁市广达路怡景家园北栋1梯

汕头电梯安全管理内容
汕头电梯安全管理内容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18-11-18 01-55-07

加强汕头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昌宏电梯整理汕头电梯安全管理内容如下:


1.为了加强汕头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汕头昌宏电梯建议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汕头市行政区域内汕头电梯的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更新、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和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汕头电梯的设计、制造、经营等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规定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4.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汕头电梯,不适用本规定。

5.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汕头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电梯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电梯事故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6.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汕头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7.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对汕头市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8.住建、规划、工商、安监、公安、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汕头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电梯安全培训、宣传、咨询等服务,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10.质监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1.新闻媒体、学校、有关社会团体等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倡导安全、文明乘用汕头电梯。

12.鼓励参加汕头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1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修建电梯井道、机房等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并根据国家、本省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汕头电梯选型、配置。


汕头电梯维修保养、电梯安全知识宣传、电梯安装购买就选昌宏电梯公司。

普宁市昌宏电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6121330号    地址:普宁市广达路怡景家园北栋1梯  电脑版 | 手机版

网址:  免费热线:4006-555-890  手  机:13902759563  电  话:0663-286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