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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惠州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18-11-08 05-05-14

昌宏电梯为行业整理了一下惠州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电梯行业从业者请知悉。


1.惠州电梯所有权人应当依法承担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更新、改造、修理、报废、检验、安全评估、保险等费用。

2.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①新安装电梯未移交所有权人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②自行管理电梯的,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③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的,受委托人为惠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④以出租、出借等方式转移惠州电梯使用权的,按照约定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约定的,出租、出借单位是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3.因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擅自终止服务导致居民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缺失的,电梯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房屋所有权人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所有权人未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且未自行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社区物业服务机构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4.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

5.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①在惠州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区、县(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②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取得惠州电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安全管理职责,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③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④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张贴真实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⑤确保惠州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即时应答、配备的视频监控设施有效运行;

⑥巡视电梯日常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⑦对配置的备用电源定期进行维护;

⑧确保安全管理人员规范保管厅门钥匙、机房钥匙和安全提示牌;

⑨在惠州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检验、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时,协助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学校、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惠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

7.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前,应当按照规定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移交。

8.惠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电梯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学校、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演练。

9.惠州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惠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组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故障或者事故隐患后方可使用。

10.发生惠州电梯故障乘客被困时,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通知昌宏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并赶赴现场,及时采取措施安抚被困人员,组织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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