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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钢架电梯加装实施程序
揭阳钢架电梯加装实施程序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22-08-08 01-19-27

凡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围的城市既有住宅,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原建筑基础且符合城乡规划、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增设揭阳钢架电梯,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明确实施主体

申请人为增设电梯的建设单位(人)即实施主体,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为社区居(村)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的全体业主。申请人可集体书面委托业主代表、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等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工程报建、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等工作。


(二)协商达成意见

增设电梯所在楼栋或单元全体业主要进行沟通协商,就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事项、建设内容及费用预算、电梯使用管理、电梯维护保养方案及费用预算、费用筹集和分摊比例等依法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协议。


(三)提出书面申请

实施主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建申请。县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组织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等进行协商,进一步统一意见。


(四)进行鉴定和设计

由实施主体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五)征求意见和异议处理

在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就增设电梯的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实施主体对相关方面提出的异议,应与异议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六)办理审批手续

实施主体办理增设电梯规划审批、施工管理等手续。


(七)施工及竣工验收后办理移交

增设电梯施工完成后,实施主体组织设计、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移交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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