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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进行普宁电梯维保,一公司被罚
未按要求进行普宁电梯维保,一公司被罚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22-02-14 05-20-35

xx公司未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小区进行普宁电梯维护保养,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1万元罚款。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位于xx小区进行检查。工作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使用的普宁电梯维保单位是xx公司。“检查时发现使用的电梯存在‘对重导轨油杯油量不足,其中一个油杯无油,另一个油杯油量较少,无油位显示’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通过)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普宁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普宁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对xx公司处10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xx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一直对小区进行普宁电梯维护保养,平均15天电梯维养一次。


之前维养时,电梯重导轨油杯油量是符合维养标准的,但在公司维养之后电梯重导轨油杯发生了破损,导致油杯里油外漏,恰巧又碰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因此出现了重导轨油杯油量不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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