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关于"揭阳电梯检验完却不出报告"现象

栏目分类
联系我们

普宁市昌宏电梯公司

免费热线:4006-555-890

手  机:13902759563

电  话:0663-2863608

传  真:0663-2863608

E-mail:1425372084@qq.com

地  址:普宁市广达路怡景家园北栋1梯

关于"揭阳电梯检验完却不出报告"现象
关于"揭阳电梯检验完却不出报告"现象
发布者:handler 发布日期:2020-03-24 11-57-30

超期未获得揭阳电梯检验合格报告特种设备的检查。


问: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特种设备时,发现使用单位在设备检验合格报告已经到期后,仍在使用特种设备。但是当事人已经按照规定在设备到期前一个月申请检验,检验人员已经到现场检验过了,且提供了检验机构已受理凭证。执法人员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核实,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设备处于“检验中”的状态。


设备无在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报告,仍然使用存在事故隐患,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执法人员遇到的这种情况,当事人所用的设备已经经过检验,检验机构又未出具检验不合格报告,这种情况执法人员是应采用安全法 第六十一条 第(三)项 进行查封,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回答:

根据《特种设备法》第四十条的精神,“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强调的是无法证明设备安全性能或已经证明设备不符合安全性能,应停止使用。已经检验,如果现场检验结论是合格,应视为检验合格;如果现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可视为检验不合格。


揭阳电梯维修保养、电梯安全检验、电梯购买安装就找昌宏电梯公司。

普宁市昌宏电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6121330号    地址:普宁市广达路怡景家园北栋1梯  电脑版 | 手机版

网址:  免费热线:4006-555-890  手  机:13902759563  电  话:0663-2863030